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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专题(二)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高校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案例

信息来源: 党委教师工作部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09日 17:18


为持续筑牢全校师德师风建设防线,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全覆盖走深走实,学校开设两期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专题聚焦学术不端、师生关系失范、课堂及网络不当言论、违规牟利、酒驾醉驾等五类高校师德失范高发突出问题,系统梳理教育部及地方教育部门部分公开通报的典型违纪案例,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引导全体教师时刻绷紧师德规范之弦,坚守立德树人初心,严守职业行为底线,真正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育人沃土。本次推出第二期专题学习内容。



学术不端类


案例一.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来源:2022-08-30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二.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张某某职称评审材料造假问题。2022年10月,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张某某通过伪造年度考核表、课程表等材料申报高职讲师职称,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在未认真核实材料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并予以通过。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41号)等规定,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张某某撤销高职讲师职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等处理;省职改办将张某某职称材料造假问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取消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扣除本学年绩效工资、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等处理。(来源:2023-03-3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五起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的通知)



师生关系类


案例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谢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21年3月,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某在校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谢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beat365在线唯一官网作出检讨,并取消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资格。(来源:2021-11-30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八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二.山东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中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来源:2022-08-30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发表不当言论类


案例一.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beat365在线唯一官网作出检讨。(来源:2021-11-30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八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二.上饶师范学院教师郑某某发表不当言论、与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问题。2018年以来,上饶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师郑某某在微博上发布不当涉政言论,在授课过程中使用不当授课资料,与在校生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和第六项规定。2022年1月,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郑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降到最低级)、调离教学岗位、撤销高校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等处理。因教育管理失职,所在学院相关领导已被追究责任。(来源:2022-06-10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第三批6起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违规牟利类


案例一.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等五名教师牟取不当利益问题。2021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2022年4月,根据《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2022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光伏发电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来源:2022-06-10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第三批6起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案例二.南昌理工学院、江西工程学院部分教师组织专升本考试舞弊问题。2021年6月,南昌理工学院原教师罗某、姜某、杨某某、任某某、刘某某等5人,江西工程学院原教师桂某某、孙某某、熊某某、杨某某、周某、陈某、张某某、占某某、赵某某等9人,参与组织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舞弊事件。2022年,以上14人均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上14名涉事教师由所在高校进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由所在高校报请省教育厅丧失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两校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参与舞弊事件的教师以及监考违规和失职的118名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予以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警告、开除、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来源:2023-03-3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五起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的通知)



酒驾醉驾类


案例一.铜仁市江口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姜茂文醉驾问题。2022 年 2 月10 日,姜茂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酒精含量为 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 年 4 月,姜茂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2022年 5 月,姜茂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来源:2023-04-03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案例二.武汉科技大学体育学院原讲师周洋醉驾问题。2025年3月11日晚,周洋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08mg/100ml,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5年9月,周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来源:2025-09-23中共湖北省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 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