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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高校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案例

信息来源: 党委教师工作部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5日 15:54


为持续筑牢全校师德师风建设防线,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全覆盖走深走实,学校开设两期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专题聚焦学术不端、师生关系失范、课堂及网络不当言论、违规牟利、酒驾醉驾等五类高校师德失范高发突出问题,系统梳理教育部及地方教育部门部分公开通报的典型违纪案例,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引导全体教师时刻绷紧师德规范之弦,坚守立德树人初心,严守职业行为底线,真正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育人沃土。本次推出第一期专题学习内容。

1. 学术不端类

案例一.南京大学教师梁莹学术不端问题。南京大学教师梁莹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beat365在线唯一官网(行政)对梁莹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来源:2019-04-03教育部公开曝光4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二.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5月,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虚假同行评议、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追回因职务、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来源:2021-08-25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 师生关系类

案例一.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来源:2019-07-31教育部公开曝光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二.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来源:2021-04-19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3. 发表不当言论类

案例一.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来源:2021-08-25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二.某高校教师梁某某长期在网络上发布和转发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至2020年期间,梁某某通过微博、推特等网络平台多次发布和转发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第一、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梁某某开除党籍和行政记过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停止教学工作。(来源:2021-05-11教师司)

4.违规牟利类

案例一.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来源:2019-07-31教育部公开曝光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二.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来源:2021-04-19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5.酒驾醉驾类

案例一.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师马某某醉驾问题。2022年1月,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师马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等规定,马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降低行政级别等处理。(来源:2022-12-29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第四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二.辽宁科技大学教师吕明月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及向组织隐瞒被判处拘役情况问题。2018年12月28日21时许,吕明月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鞍山市解放东路长青广场西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吕明月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 202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6月25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吕明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吕明月在服刑期间隐瞒被判处拘役的情况,通过家人以陪同母亲去北京治病为由向所在学院请假,但未得到主管领导批准。2019年10月10日,吕明月拘役期满回校,仍以陪同母亲去北京治病为由补办了请假手续。2020年7月21日,学校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吕明月的刑事判决书。在此期间,吕明月始终未如实向学校报告因犯罪被判处拘役的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吕明月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由讲师(专业技术九级)降为员级(专业技术十三级)。(来源:2021-01-19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五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